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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2011年困难劳模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11-25 本文访问次数:14913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全总文件精神和市总2012年两节送温暖活动总体安排,现将2011年困难劳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劳模“三金”和北京市困难劳模帮扶金

1.申报范围和标准

申报范围为符合生活困难标准的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北京市劳模、部级劳模、外省市迁入劳模和享受全国、北京市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发生困难的时间范围以2011年为主,兼顾长年患病劳模(劳模生活困难标准详见附件1)。

2.申报要求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劳模,如实填写《2011劳动模范生活困难申报表》(附件2),并附医疗自费证明等困难材料。同时,2011年去世或调离本系统的劳模名单汇总填写《劳模变故统计表》(附件3)。

二、低收入离退休劳模补贴

1.申报范围和标准

申报范围为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且月平均养老金低于我市2011年社会基本养老金水平(2268/月)的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北京市劳模、部级劳模、外省市迁入劳模和享受全国、北京市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养老金以20111月调整增加后的数额为准,不含荣誉津贴。

2.申报要求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劳模,如实填写《2011年北京市低收入离退休劳模登记表》(附件4),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与养老金存折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由各单位进行审核与汇总,填写《2011年北京市低收入离退休劳模汇总表》(附件5)。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审核与汇总工作,核实劳模身份,严把困难标准,真实反映劳模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将上述表格(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与相关证明材料2011129前报送至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2.请各单位务必把调查工作做细做实,避免瞒报漏报。要特别关注市属改制企业的劳模,区县与产业系统工会要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拉,切实帮助困难劳模做好申报工作。如有遗漏,由各单位进行补偿。

3.各单位还要及时做好北京劳模工作管理平台的数据维护工作,核实数据库内劳模信息,将本年度劳模信息变动情况进行更新,做到动态化管理。

4.各单位可参考市总帮扶金标准,制定本系统或本单位的配套帮扶政策,主动走访困难劳模家庭,多角度、多渠道缓解劳模生活困难,将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到实处。

 

联 系 人:范亚文     牛佩玲

联系电话:65592602   65592833

 

附件:附件1.2011年劳模生活困难标准.doc
        附件2.2011年劳模困难申报表.doc
        附件3.2011年劳模变故统计表.doc
        附件4.2011年北京市低收入离退休劳模申报表.doc
        附件5.2011年北京市低收入离退休劳模汇总表.xls

 

                                  北京市总工会

                                2011年11月23

 

本文编辑: 曹润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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