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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2012年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2-03-02 本文访问次数:20870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首都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北京市总工会决定,2012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首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现就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与表彰名额

首都劳动奖状授予区、县、局、集团(公司)所属的二级及以下的先进法人单位;首都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包括农民工与个体劳动者;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授予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有一定荣誉基础的企事业单位、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中的科室、车间、工段与班组。

2012拟评选表彰首都劳动奖状70个左右,首都劳动奖章350名左右,北京市工人先锋号140个左右。

二、推荐评选条件

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推动首都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有广泛群众认可和一定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一)在推进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城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大力践行“北京精神”,促进职工文化建设,推动首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首都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节能减排、低碳环保、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快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到事实充分准确,评价客观公正,标准严格统一,真正把各行各业中业绩突出且具有广泛群众认可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评选出来。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时代精神。要围绕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要把长期在平凡岗位上艰苦奋斗、无私奉献、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成绩卓著、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推荐评选出来,也要适当向首都重点发展产业与创新型企业、班组、个人倾斜。

(三)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同时体现首都劳动者队伍的结构特点。在推荐的首都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与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科教人员不低于15%,企业负责人不高于10%,女职工不低于25%,青年、少数民族、民主党派与非本市户籍劳动者等应占一定比例。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20%。局级(含)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市管企事业领导干部与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从严掌握,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同等对待(具体说明见附件)。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的推荐评选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例如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逐层审核,逐级上报。

(五)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所在区县及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是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还须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干部的,须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工会的意见。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及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和集体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各区、县、局、集团(公司)工会要对本单位、系统的企业负责人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请各单位于2012323日前将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相关材料、推荐情况汇总表及综合情况统计表(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市总经济技术部(劳动保护部)。相关表格可在市总网站“工作通知”栏目下载。

 

附件.关于推荐评选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联系人:市总经济技术部  范亚文  65592602

电子邮箱:jjjsb@bjzgh.org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2228

    

本文编辑: 曹润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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