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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2-12-21 本文访问次数:21327
 

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近期,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市总工会的努力下,市财政拨付了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其中包括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为做好相关资金的发放,现就做好2013年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劳模春节慰问

对象

市级劳模

北京市劳模、部级劳模、外省市迁入的省部级劳模和享受北京市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申报条件

截止到20121231保持荣誉且健在的市级劳模

发放标准

1000/

资金来源

市财政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

市总工会专项补助资金

申报材料

2013年市级劳模两节慰问金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

发放方式

市总工会将资金划拨到各单位,并向各单位下发《2013年市级劳模两节慰问金发放表》,由各单位通过工会体系于春节前将慰问金发放到劳模手中,并于2013228日前将有劳模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发放表返回至市总经济技术部(劳动保护部)。

二、资金的发放

1.为确保此项工作毫无遗漏,请各单位尽快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市级劳模进行摸底与核查,摸底与核查的范围包括北京市劳模、部级劳模、外省市迁入省部级劳模、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及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请各单位在20121231前将核查结果更新至劳模数据库,特别是要将没有录入到劳模数据库的劳模通过调查摸底予以录入,务必在劳模数据库中劳模奖励信息简要说明栏内注明该劳模所在劳模名册页数。本次工作将以20121231劳模数据库中的信息为准审核、发放。

3.由于市财政要求此次工作必须在2013年春节前完成,请各单位务必于20121231前将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盖章)与电子版报送至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劳动保护部)。

4.为确保财政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单位严格履行资金管理、使用与监督程序,专款专用。

5.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将于20131月中旬完成发放,请各单位注意发放信息,于春节前将慰问金发放到劳模手中,并于2013228前将有劳模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发放表返回至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劳动保护部)

 

2013年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汇总表.xls 

 

     北京市总工会

20121219   

(联系人:范亚文 牛佩玲;联系电话:65592602   65592833电子邮箱:jjjsb@bjzgh.org

 

 

本文编辑: 曹润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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