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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劳模体检工作的通知
 
2014-07-03 本文访问次数:25365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和市工会十三大会议精神,落实好劳动模范各项待遇,进一步加强劳模关爱服务工作,现就做好2014年劳模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范围

体检人员范围为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北京市劳模和享受全国、北京市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体检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劳模本人可根据身体状况和工作安排等自行确定是否参加体检。

二、体检时间与地点

体检时间为201471日—1130日,地点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中心(北京工人疗养院)。

三、体检标准与项目

全国劳模体检标准统一为2400元的健康体检套餐;市级劳模体检标准分为1200元、2400元两档体检套餐(具体体检项目见附件1),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选。

全国劳模体检费用由北京市总工会承担。市级劳模体检费用由劳模所在单位和北京市总工会共同承担,其中劳模所在单位负担30%,由各单位在集中体检时支付给工人疗养院体检中心。如劳模所在单位或本人额外要求增加体检项目,费用自理。

四、体检预约方式

各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参与体检的劳模集中前往体检中心,并提前与北京工人疗养院体检中心预约联系。请于体检前一周将体检人员名单统计表(附件2发至北京工人疗养院体检中心。若无法按照预约时间进行体检,请至少提前2天电话告知工人疗养院体检中心,并重新预约。

北京市工人疗养院体检中心预约电话及联系人。电话:56981111 13601283401李娜,5698118813581705252任艺;传真号码:88964242;电子邮箱bjlmtj@sina.com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组织劳模体检是各级工会组织关心关爱劳模的重要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重视和关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劳模体检工作,积极做好服务保障,确保每名有体检需要的劳模都能够参与体检。要把此项工作与宣传劳模事迹、弘扬劳模精神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营造关心劳模、爱护劳模、尊重劳模、学习劳模的良好社会氛围。

2.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集中组织好劳模体检工作,协调在职劳模工作,妥善落实退休老劳模的交通安全措施,并指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干部带队负责。市总工会劳模体检中心作为劳模体检接待单位,将不断加强劳模体检设备和环境的建设,切实提高劳模健康体检的质量。

3.跟踪服务。各单位要配合市总劳模体检中心共同建立好劳模个性化健康管理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劳模数据库信息,针对每名劳模身体状况和健康指数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为劳模提供健康提示,切实提高服务劳模工作水平。

 

附件1 .劳模健康体检套餐.doc    
 
  附件2.2014年劳模体检汇总表.doc
    
 
  附件3.北京工人疗养院地址.doc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630

 

 

本文编辑: 曹润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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