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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和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4-12-03 本文访问次数:31870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总工办发201419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京工办发201441号)的通知,现就做好2015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和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

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对象为截止到20141220日健在且保持荣誉,并于截止日前由各单位工会核实上报,经市总工会确认后纳入劳模数据库中的全国劳模(含享受全国劳模待遇者,以下简称“全国劳模”),发放标准为2000/人。具体发放方式为劳模本人填写《2015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申报表》(附件1),提供本人京卡·互助服务卡或北京银行借记卡(存折)复印件。劳模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并盖章后,填写《2015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一并上报市总工会劳模办。

二、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

(一) 春节慰问金

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对象为截止到20141220日健在且保持荣誉,并于截止日前由各单位工会核实上报,经市总工会确认后纳入劳模数据库中的市级劳模(含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者,以下简称“市级劳模”),发放标准为1000/人。具体发放方式为各单位填写《2015年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汇总表》(附件3),经市总工会核实确认后,按照核实后劳模人数将资金划拨到各单位。由各单位于春节前将慰问金发放到劳模手中,并于201535前将带有劳模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发放表返回至市总工会劳模办(发放表待与各单位核实劳模人数后下发)。

(二) 生活困难补助金

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为正式办理完离退休手续,且月养老金低于2014年度北京市社会基本养老金水平(即3050/月)的市级劳模。具体补助标准为按照2014年度北京市社会基本养老金水平(即3050/月)予以补齐差额。具体发放方式为劳模本人填写《2014年市级劳模低收入补贴申报表》(附件4),提供劳模本人月养老金存折复印件、本人京卡·互助服务卡或北京银行借记卡(存折)复印件。劳模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并盖章后,填写《2014年市级劳模低收入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5),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一并上报市总工会劳模办,由劳模办汇总核实后统一发放到劳模账户中。

(三) 特殊困难帮扶金

市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主要用于缓解市级劳模本人

2014年因患重大疾病产生医保内自付医疗费用较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重大疾病包括:患尿毒症、癌症等重症疾病,瘫痪、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长年慢性疾病等重症疾病,因工(公)伤残,住院手术)或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况。具体帮扶标准:因患病导致生活困难的,按照劳模本人医保内自付医疗费用20%-50%予以补贴;因意外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按照困难程度予以适当补贴。具体发放方式为劳模本人填写《2014年市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表》(附件6),提供本人医保内自付医疗费用单据、住院单据、突发事件(如事故或灾情)鉴定报告等材料和本人京卡·互助服务卡或北京银行借记卡(存折)复印件。劳模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并盖章后,填写《2014年市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汇总表》(附件7),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一并上报市总工会劳模办,由劳模办汇总核实后统一发放到劳模账户中。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1.20141220日前,各单位要完成全国劳模和市级劳模的核实确认工作,并更新劳模数据库,特别是通过调查摸底核查出的劳模要及时录入到数据库中。

2.20141226日前,各单位要上报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和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表、汇总表及相关申报证明材料。

3.201535日前,各单位将有劳模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市级劳模2015年春节慰问金发放表返回至市总工会劳模办。

(二)发放要求

1.向全国劳模、市级劳模发放专项补助资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和关爱,是积极营造广大职工群众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良好氛围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格把关,把发放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让劳模切实感受到党、政府和工会的关怀与温暖。

2.请各单位参考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京工办发20144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本系统或本单位的配套政策和资金。要以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为契机,全面掌握劳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认真核实劳模数据库信息,确保不遗漏、不重复、零误差。要加强管理,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各项申报表的填写情况,市总工会将对各单位工会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合理。要结合2015年两节“送温暖”活动,适时开展适合本单位的走访慰问活动,在走访过程中,认真听取劳模的意见和建议,对劳模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快帮助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提出建议,督促落实,把党、政府和工会组织的关爱送到每一名劳模身边。

 

附件:1. 2015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申报表》

      2. 2015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申报汇总表》

      3. 2015年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汇总表》

      4. 2014年市级劳模低收入补贴申报表》

      5. 2014年市级劳模低收入补贴申报汇总表》

      6. 2014年市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表》

      7. 2014年市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汇总表》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121

 

(联系人:张芳菲  牛佩玲;联系电话:65592640  65592833;电子邮箱:laomoban@bjzgh.org; 地址:市总工会1号楼107室)

 

本文编辑: 曹润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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