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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2015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2015-02-02 本文访问次数:31406
 

京劳评发〔20151


 

关于2015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各委、办、局,各企业(集团)、高等院校:

201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行各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首都现代化建设事业,深化改革,锐意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弘扬劳动模范的崇高精神,大力宣传先进模范人物的典型事迹,根据《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京办发〔19976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启动2015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劳模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推动首都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进一步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以模范先进人物为榜样,深化改革、锐意创新,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200名左右,北京市模范集体200个左右。

三、推荐评选范围

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的范围:2010年以来,为首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各阶层、各行业劳动者。非本市户籍劳动者需连续在京工作三年以上;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

北京市模范集体推荐评选的范围:2010年以来,为首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种经济形式的基层单位及车间、科室、工段、班组(队)等团队

四、推荐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首都科学发展进程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加快首都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城市,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城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推动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推动首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推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市级技术技能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技术技能水平领先,为企业发展和行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北京市模范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参照上述条件执行,并获得过区、县、局、公司(集团)以上集体荣誉称号。

五、推荐评选方式和程序

(一)推荐方式

1.组织推荐。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等一定的民主程序通过,由单位工会组织按一定的评选推荐程序进行推荐,推荐结果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后向上级工会组织推荐。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等一定的民主程序通过,到单位所属地基层工会进行推荐,由基层工会按一定的评选推荐程序进行推荐,推荐结果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后向上级工会组织推荐

2.个人自荐。劳动者可向所在工作单位工会或工作所在地基层工会组织(街道或乡镇工会)提出自荐申请,经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地居民(村民)代表大会等一定的民主程序通过,由单位工会或基层工会组织按一定的评选推荐程序进行推荐,推荐结果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后向上级工会组织推荐

(二)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对象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居民(村民)代表大会、小组会议等形式的民主程序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逐级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同时,推荐工作实行“一报告两审核三公示”,即推荐对象要面向单位职工群众或在一定范围作先进事迹报告;各单位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结构比例需初审合格后上报正式推荐审批材料,进行严格复审;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所在区县(系统)和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职称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媒体为主要报纸和主要网站。具体程序如下:

1.推荐对象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产生,并在一定范围作先进事迹报告,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按管理权限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区县、产业(系统)负责汇总提出推荐对象,报市评委会初审;

3.经市评委会初审通过后,各区县、产业(系统)要在本地区本系统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各区县、产业(系统)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审批材料报市评委会复审;

5.市评委会对各区县、产业(系统)推荐对象复审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对象要坚持面向基层,注重选树长期工作在生产、科研一线,在平凡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时代特色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要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关注首都产业结构调整,注重选树在推动首都科学发展、科技创新进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杰出人才;要面向社会各阶层,注重选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企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和农民工中的优秀代表。其中,一线职工的推荐评选比例不低于45%,科技人员的推荐评选比例不低于25%,经营管理者的推荐评选比例不高于8%。妇女、少数民族、民主党派、农民(含农民工)和非本市户籍劳动者等应占一定比例,副局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市管企事业领导干部与处级干部从严掌握。模范集体的推荐对象中,基层法人单位的推荐评选比例不高于20%,局级单位不参加评选。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推荐工作的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一报告两审核三公示”推荐工作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把德才兼备、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出来,提高推荐评选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确保推荐工作更加科学、民主、公正。

(三)坚持突出时代性和先进性。要牢牢把握推荐评选工作的正确方向,不断拓展视野,选树更多具有时代特色的先进典型。要围绕首都政治、文化、国际交往和科技创新等四个核心功能定位,把长期在平凡岗位上艰苦奋斗、无私奉献、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成绩卓著、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推荐评选出来;要适当向首都重点产业、重点工程和重大活动倾斜,向高新科技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倾斜,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等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倾斜。

(四)严格履行推荐审核程序。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应征求区级及以上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实行垂直管理的,需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节能减排不达标,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具备条件但不建立工会的单位,其负责人和单位集体均不能参加评选。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工作的重要责任与各项工作纪律,坚持推荐标准,严格执行程序,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保证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开展。对于伪造身份、事迹作假的推荐对象,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对于超越推荐评选范围、背离推荐评选条件、突破推荐评选比例、违反推荐评选原则的推荐单位,一经发现,取消其相应的推荐名额并予以通报。对于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表彰与奖励

对评选出的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和北京市模范集体,由市政府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章(牌)、证书。奖励方式及标准另行通知。表彰活动拟定于201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进行。

八、组织领导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2015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市评委会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审批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人选,领导评选表彰工作,并负责我市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等工作。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兼任市评委会主任,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及委员。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和表彰的日常工作,具体评选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曾繁新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九、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信息采集表》或《北京市模范集体推荐审批表》及其他附件材料,相关表格可通过网址http://laomo.bjzgh.org下载。自荐人也可到工作单位工会或工作所在地基层工会组织领取,工作所在地基层工会组织地址可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查询。

十、推荐评选工作进度安排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并于2015215日前将拟推荐对象初审名单上报市评委会办公室,2015310日前将推荐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本文编辑: 曹润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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