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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2015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2015-02-09 本文访问次数:48398
 

京劳评办发〔20152


 

关于推荐2015年全国及北京市先进模范人物

重点宣传典型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根据2015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安排,在评选工作中,要注重把在首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行业引领性的先进模范人物推荐出来,进行重点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名额

1.以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为推荐单位。

2.2015年全国及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中确定宣传典型,各单位可推荐13名先进个人和1个集体。

3.从以往的全国劳模和北京市劳模中推荐宣传典型,各单位推荐1名先进个人。

二、推荐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以基层单位和一线职工为主,兼顾地区和产(行)业分布,平衡性别、年龄、民族等自然条件,在本地区、本产(行)业具有广泛宣传基础和良好社会反响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2.重点推荐在首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家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等核心功能定位,在重要支柱产(行)业、重点工程和实体经济、非公经济企业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特别是新兴职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与新生代农民工先进典型。

3.贡献突出、事迹过硬、有荣誉基础,在本地区、本系统(行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4.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坚守、甘于奉献、事迹感人的生产一线普通职工。

5.立足岗位、争创一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争做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专业)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和集体。

6.以往在全国做过重点宣传的典型可不再推荐。

三、报送与时间要求

1.各单位认真填写并报送所附表格(见附件),并加盖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印章。

2.报送其他采写和整理的先进事迹资料3000字左右。

3.上述材料要求在201531日前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

 

附件:

2015年全国及北京市先进模范人物重点宣传典型汇总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及职务

 

 

 

 

 

 

 

 

 

 

 

 

 

 

 

 

 

 

 

 

 

 

 

 

 

        

序号

名称

 

 

 

 

 

 

本文编辑: 曹润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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