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劳评办发〔2015〕2号
关于推荐2015年全国及北京市先进模范人物
重点宣传典型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根据2015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安排,在评选工作中,要注重把在首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行业引领性的先进模范人物推荐出来,进行重点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名额
1.以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为推荐单位。
2.从2015年全国及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中确定宣传典型,各单位可推荐1至3名先进个人和1个集体。
3.从以往的全国劳模和北京市劳模中推荐宣传典型,各单位推荐1名先进个人。
二、推荐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以基层单位和一线职工为主,兼顾地区和产(行)业分布,平衡性别、年龄、民族等自然条件,在本地区、本产(行)业具有广泛宣传基础和良好社会反响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2.重点推荐在首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家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等核心功能定位,在重要支柱产(行)业、重点工程和实体经济、非公经济企业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特别是新兴职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与新生代农民工先进典型。
3.贡献突出、事迹过硬、有荣誉基础,在本地区、本系统(行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4.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坚守、甘于奉献、事迹感人的生产一线普通职工。
5.立足岗位、争创一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争做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专业)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和集体。
6.以往在全国做过重点宣传的典型可不再推荐。
三、报送与时间要求
1.各单位认真填写并报送所附表格(见附件),并加盖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印章。
2.报送其他采写和整理的先进事迹资料3000字左右。
3.上述材料要求在2015年3月1日前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
附件:
2015年全国及北京市先进模范人物重点宣传典型汇总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先 进 个 人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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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进 集 体 |
序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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