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通知 劳模政策 学习先进 劳模查询 文件下载 技术支持 劳模工作
 
  管理平台登陆(仅限市总vpn用户)

劳模政策
 
 
1997年--关于印发《北京市劳模日常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2010-01-15 摘自:京工生字〔1997〕41号 本文访问次数:39960
 

关于印发《北京市劳模日常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京工生字〔199741

 

各区、县、局、总公司、产业、直属基层工会: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时代精神的体现。受市委、市政府的委托,全市各级工会组织担负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培养、推荐、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市委常委会在讨论劳模管理工作时强调指出,这项工作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具体体现,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仅要表彰宣传,还要在工作、生活和身体等方面给予关心照顾,要注意从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中培养选拔干部,这要作为一条重要政策加以贯彻落实。要把这项工作与加强党的领导联系起来,使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得以充分体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指示精神,为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们根据《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制定了《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日常管理工作细则》。现将此细则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总工会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二日

 

 

 

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日常管理工作细则

 

为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劳模)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根据《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劳模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工会组织具体职责如下:

一、基层工会主要职责

    1、为每一位劳模建立工作档案,除人事档案内容外(可用复印件),还应包括各种事迹材料,定期考核情况和外出活动记载等项。对劳模的基本情况按全市统一格式和项目登记造册,随时掌握各项变动情况。

2、及时总结劳模的先进事迹,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计划地做好劳模先进事迹,包括先进技术和工作方法的普及和推广工作。

3、建立劳模思想、工作情况年度考察制度。对于劳动模范要结合本单位总体工作计划专门布置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及时指出不足之处,反馈群众意见,帮助他们不断进步。

4、积极创造条件,为劳模不断提高自身思想和业务水平尽可能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条件。配合党政做好培养使用工作。

5、及时了解和掌握劳模健康状况和生活情况,按规定组织好每年的劳模体检工作,定期进行家访,做好节日慰问工作。对长期患病和生活困难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帮助解决。本单位确实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报告上级工会。

6、组织好劳模日常活动。

7、建立单位主要领导联系劳模制度。

8、监督落实有关劳模各项待遇政策和规定,如遇未能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工会。

9、每年9月底以前,向上级工会报告一年来劳模工作岗位、职务、职称、学历、个人收入等项变动情况。遇有去世、处分等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上级工会。

二、区、县、局、总公司、产业工会主要职责

1、对本系统劳模的基本情况按全市统一格式和项目登记造册,及时掌握各项变动情况。

2、有计划地做好本系统劳模先进事迹的重点宣传推广工作。

3、及时掌握本系统劳模思想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教育提高工作。

4、有计划地做好本系统劳模的培养提高工作,与党政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从劳模中培养选拔干部的工作。

5、对于本系统劳模患病住院、去世的要及时看望、慰问,对于生活有困难的要协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建立本系统生活困难劳模档案,作好经常性帮困工作。

6、定期组织本系统劳模休养、学习考察和其他经常性活动。

7、建立本系统主要领导重点联系劳模制度。

8、监督检查有关政策规定在本系统的落实情况,制定本系统的各种补充奖励规定和办法,有条件的还可以建立劳模工作基金会,尽可能为劳模多办实事。

9、每年10月底以前,向市总工会报告一年来本系统劳模工作岗位、职务、职称、学历、个人收入等项变动情况。遇有去世、处分等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三、市总工会主要职责

1、建立全市劳模基本情况数据库,及时掌握各项变动情况,实行电脑管理。

2、有计划地做好全市的重点宣传工作;不定期组织全市劳模事迹报告会等。

3、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劳模培养深造工作。

4、及时掌握全市劳模工作生活中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建立全市生活困难劳模档案,全国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住院、去世时要及时看望、慰问。

5、有计划地组织劳模参加各种庆典纪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定期组织全国劳模和五一奖章获得者进行休养和学习考察活动。

6、加强调查研究,负责有关劳模工作、学习、生活等项具体政策的拟定工作,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7、组织全市劳模日常管理工作的检查交流指导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国总工会报告工作和重大变动情况。

 

 

 

 

本文编辑: 超级系统管理员
推荐 | | 打印 | 关闭

中华全国总工会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12351职工服务网 北京市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 技术英才网
本网站由北京市总工会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07430号-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三条3号 邮编:1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