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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关于“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待遇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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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待遇问题的通知
京工发〔1996〕25号
各区、县、局、总公司、产业及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待遇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按复函精神和有关规定落实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待遇问题。
北京市总工会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待遇问题的复函
工函字〔1996〕53号
山西省总工会
你会“关于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待遇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全总表彰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
此复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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