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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政策
 
 
2005年--关于2005年北京市授予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01-15 摘自:京工发〔2005〕18 号 本文访问次数:40331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工发〔200518

 

关于2005年北京市授予的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于2005年北京市授予的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奖励10000元,同时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贴。对授予劳动模范的职工,企业可再给予适当奖励。

此次及以后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退休后不再计发荣誉津贴(含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和中央各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下同),2005年以前表彰的劳动模范仍按原办法执行。

 

 

                                    200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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