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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劳模评选
 
 
关于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06-23 本文访问次数:48245
 

关于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京劳评发〔20202

 

各区,各委、办、局,各企业(集团)、高等院校

根据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北京市人选推荐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密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氛围,团结动员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二、表彰名额

北京市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名额为79名。

三、推荐范围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范围:2015年以来,为首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全国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全国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非本市户籍劳动者连续在京工作三年以上的,也可参加我市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四、推荐条件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积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过省部级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发展先进制造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优化区域发展格局,推动区域优势互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破除思想痼疾和体制机制弊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对外开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推荐方式和程序

(一)推荐方式

1.组织推荐。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等一定的民主程序通过,由单位工会组织按一定程序进行推荐,推荐结果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后,向上级工会组织推荐。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经职工(代表)大会等一定的民主程序通过,到单位所属地基层工会进行推荐,由基层工会按一定程序进行推荐,推荐结果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后,向上级工会组织推荐。

2.个人自荐。劳动者个人可向工作单位工会或工作所在地基层工会组织(街道或乡镇工会)提出自荐申请,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作地居民(村民)代表大会等一定的民主程序通过,由基层工会组织按一定程序进行推荐,推荐结果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后,向上级工会组织推荐。

(二)推荐程序

推荐对象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基层单位公示,逐级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同时,推荐工作实行“一报告四审核四公示”,即推荐对象作事迹报告;区、产业初审,市级复审,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全国筹委会办公室)初审、复审;所在单位、区或产业系统、市级和全国四级公示。

推荐对象要面向单位职工群众或在一定范围作先进事迹报告。

重点审核人员结构比例是否符合要求、民主推荐程序和公示程序是否完备,人员身份、人选是否符合推荐评选条件,基本情况和工作业绩是否属实,是否存在其他不宜获得荣誉的情况,各级推荐单位推荐意见等。

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职称、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媒体为主要报纸和主要网站。

具体程序如下:

1.推荐和公示。推荐对象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产生,并在一定范围作先进事迹报告,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按管理权限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2.区、产业系统初审。各区、产业系统评委会负责汇总提出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根据实际情况把握比例结构、推荐数量),初审通过后,排序报市评委会复审;

3.市级复审,区、产业系统公示。严格按比例结构进行差额推荐,并统一征求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形成复审名单后,各区、产业系统要在本地区本系统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产业系统和局、集团、总公司可同时进行);

4.全国初审。各区、产业系统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后,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将正式推荐审批材料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市评委会审议后报全国筹委会办公室初审;

5.全国复审,市级公示。全国筹委会办公室初审通过后,进行市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全国筹委会办公室复审

6.全国公示。推荐对象通过复审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全国筹委会办公室按照人选类别处理举报信息,由各推荐单位深入调查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原则,发现存在问题的,经查实后撤销该人选的评选资格。

六、推荐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具体要求:1.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5%,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司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2.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不低于总数的45%,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7%,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超过20%3.农民不低于20%,其中,村“两委”班子成员、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分别不超过20%,农民工不少于25%。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归侨侨眷,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二)严把人选质量关。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就市级复审对象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两委”班子成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统战人士征求统战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征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工商联意见;对非京籍农民工征求户籍所在地意见。

(三)严肃推荐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不得递补或重报,同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表彰与奖励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党中央、国务院作出表彰决定,授予“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八、组织领导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202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负责推荐北京市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各区、产业系统要成立相应评委会,负责本地区、产业系统人选的推荐工作。

九、进度安排

各区、各产业评委会于2020211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具体包括: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一式两份)、基层民主推荐的会议纪要照片(电子版)、公示现场照片(电子版)、公示无异议报告或公示处理情况报告、基本情况表、事迹材料(应围绕10条推荐评选条件撰写)、荣誉基础等材料,部分身份特殊人选还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市级复审名单确定后,各区、各产业评委会于202036日前将《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一式五份)、区或产业系统公示材料原件及其他材料报市评委会审批。相关表格可通过网址http://laomo.bjzgh.org下载。自荐人也可到工作单位工会或工作所在地基层工会组织领取,如需查询工作所在地的基层工会组织地址,可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

 

附件:1.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2.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202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

          2020121

 

本文编辑: 劳模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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