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通知 劳模政策 学习先进 劳模查询 文件下载 技术支持 劳模工作
 
  管理平台登陆(仅限市总vpn用户)

2020年劳模评选
 
 
关于202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0-06-23 本文访问次数:50363
 

关于202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和模范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京劳评发〔20201


 


各区,各委、办、局,各企业(集团)、高等院校:


2015年以来,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行各业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深化改革、锐意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选树榜样,表彰先进,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和《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京办发19976号)相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启动202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首都城市战略新定位和强化首都核心功能,通过评选表彰工作,广泛宣传首都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广大人民群众以模范先进人物为榜样,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二、表彰名额


根据《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京办发19976号)规定,拟评选表彰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200名,北京市模范集体200个。具体名额分配由市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推荐评选范围


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的范围:2015年以来,为首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各阶层、各行业劳动者。非本市户籍劳动者需连续在京工作三年以上;副局级及以上干部、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人员不参加评选。


北京市模范集体推荐评选的范围:2015年以来,为首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种经济形式的基层单位以及所属车间、科室、工段、班组(队)等集体和团队。


四、推荐评选条件


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围绕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首都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具有一定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贯彻执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大兴国际机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和服务国庆70周年庆祝活动,筹办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城市精治共治法治水平,深化“吹哨报到”改革和完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推进“回天”等重点地区的基层治理创新,构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综合机制,深化“平安北京”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首都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改革开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实现北京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加强首都生态文明建设,治理“大城市病”,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和修复生态环境,优化交通出行,推广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建设“天蓝、水清、土净、地绿”美丽北京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落实“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保持就业稳定,完善社会保障,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实施“健康北京”行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构建现代农业发展格局,推动城镇化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好脱贫攻坚战,开展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落实科技创新战略布局,聚焦科技创新关键方向,推进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深化“三城一区”主平台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动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一核一城三带两区”,提升文化服务质量,落实文化惠民工程,打造城市文化品牌,推动中轴线申遗、老城整体保护、建设革命纪念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牢记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勇于攻坚克难,争当先锋表率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模范集体推荐评选条件参照上述条件执行,参评集体应为成立三年以上的正式组织集体,同时要求具有区、局、总公司(集团)以上集体荣誉。


五、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展现劳动模范的时代性和先进性。推荐评选工作要牢牢把握劳模评选的正确方向,不断拓展劳模评选视野。要面向基层,注重选树长期工作在生产、科研一线,在平凡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时代特色的普通劳动者;要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关注首都产业结构调整,注重选树在推动首都科学发展、科技创新进程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杰出人才;要面向社会各阶层,注重选树非公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和农民工中的优秀代表。要适当向首都重点产业、重点工程和重大活动倾斜,向高新科技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倾斜,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等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倾斜。其中,一线职工的推荐评选比例不低于45%,科技人员的推荐评选比例不低于25%,企业负责人的推荐评选比例不高于8%,妇女、少数民族、民主党派和农民、非本市户籍劳动者等应占一定比例,处级干部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20%,市管企事业领导干部从严掌握。模范集体的推荐对象中,基层法人单位的推荐评选比例不高于20%,局级单位不参加评选。


(二)严格履行推荐评选工作程序要求,落实主责部门的审核职能。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优中选优。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的,应征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其中,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按管理权限同时征求组织人事、国资、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非公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工商联意见;属于统战人士的同时征求统战部门意见);推荐对象实行垂直管理的,需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所有推荐人选均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凡存在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能源消耗超标,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环境污染严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具备建会条件但不建立工会等情形的,其负责人和单位集体不能参加评选。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把德才兼备、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分子选树为劳模,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劳模评选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推荐对象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的民主推荐和公示,并报同级党委同意。推荐对象实行“一报告两审核三公示”制度,即推荐人选要在单位职工群众中作事迹报告;各单位推荐对象需经区、产业评委会初审,市评委会复审;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所在区、产业系统和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职称、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媒体为主要报纸和主要网站。


六、推荐方式和程序


(一)推荐方式


1.组织推荐。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等一定的民主程序通过,由单位工会组织按一定程序进行推荐,推荐结果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后,向上级工会组织推荐。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经职工(代表)大会等一定的民主程序通过,到单位所属地基层工会进行推荐,由基层工会按一定程序进行推荐,推荐结果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后,向上级工会组织推荐。


2.个人自荐。劳动者个人可向工作单位工会或工作所在地基层工会组织(街道或乡镇工会)提出自荐申请,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作地居民(村民)代表大会等一定的民主程序通过,由基层工会组织按一定程序进行推荐,推荐结果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后,向上级工会组织推荐。


(二)推荐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逐级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同时,推荐评选工作实行“一报告两审核三公示”,具体程序如下:


1.推荐和公示。推荐对象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产生,并在一定范围作先进事迹报告,在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


2.初审。按管理权限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区、各产业负责汇总提出推荐对象,由区、产业评委会初审;


3.备案和区、产业系统公示。经区、产业评委会初审通过后,初审名单和相关资料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备案(对比例、结构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各区、产业系统要在本地区本系统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产业系统和局、集团、总公司可同时进行);


4.复审。各区、产业系统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后,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将正式推荐审批材料报市评委会复审;


5.市级公示。市评委会对各区、产业系统推荐对象的复审通过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


七、表彰形式


对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和“北京市模范集体”称号。其中,“北京市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北京市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对获得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称号的个人和集体,市委、市政府作出表彰决定,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章(状)、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和补贴。根据《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对获得“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的非京籍劳动者,按照规定予以审核加分。


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表彰大会拟于202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202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简称“市评委会”),负责评选表彰筹备工作,推荐北京市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审批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人选和模范集体单位。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兼任市评委会主任,兼任市总工会主席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常务副主任,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及委员。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和表彰的日常工作,具体评选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见附件1


各区、各产业系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九、进度安排


在对推荐对象层层审核的基础上,各区、各产业评委会于2020221日前将初审材料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备案,具体包括:《202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附件2,一式两份)、《2020年北京市模范集体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附件3,一式两份)、《202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4,一式两份)、《2020年北京市模范集体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5,一式两份)和本区本产业评委会机构组成名单、初审工作报告、荣誉基础证明、基层公示材料等。经市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在本区、本产业系统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区、产业评委会报同级党组织审议。如有推荐对象变化情况需及时向市评委会办公室备案。


各区、产业评委会于2020316日前将复审材料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具体包括:《202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2020年北京市模范集体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202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6,一式四份)、《2020年北京市模范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7,一式四份)、5名拟重点宣传人选宣传材料、区或产业公示材料原件(一式两份)和本区、产业评审工作报告等正式材料。


市评委会对各区、产业推荐对象的复审通过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


十、推荐材料


附件及其他推荐材料可通过北京劳模管理平台(网址http://laomo.bjzgh.org)下载。自荐人也可到工作单位工会或工作所在地基层工会组织领取,如需查询工作所在地的基层工会组织地址,可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


 


附件:1. 202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


体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名单


2. 202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基本情况表


      3. 2020年北京市模范集体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


      4.202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征求意见表


5.2020年北京市模范集体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6.2020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7.2020北京市模范集体推荐审批表


 


202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


          2020121

本文编辑: 劳模工作部
推荐 | | 打印 | 关闭

中华全国总工会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12351职工服务网 北京市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 技术英才网
本网站由北京市总工会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07430号-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三条3号 邮编:100005